1 人 若 偷 牛 、 或 羊 、 無 論 是 宰 了 、 是 賣 了 、 他 就 要 以 五 牛 賠 一 牛 、 四 羊 賠 一 羊 。
2 人 若 遇 見 賊 挖 窟 窿 、 把 賊 打 了 、 以 致 於 死 、 就 不 能 為 他 有 流 血 的 罪 。
3 若 太 陽 已 經 出 來 、 就 為 他 有 流 血 的 罪 . 賊 若 被 拿 、 總 要 賠 還 、 若 他 一 無 所 有 、 就 要 被 賣 、 頂 他 所 偷 的 物 。
4 若 他 所 偷 的 、 或 牛 、 或 驢 、 或 羊 、 仍 在 他 手 下 存 活 、 他 就 要 加 倍 賠 還 。
5 人 若 在 田 間 、 或 在 葡 萄 園 裡 放 牲 畜 、 任 憑 牲 畜 上 別 人 的 田 裡 去 喫 、 就 必 拿 自 己 田 間 上 好 的 、 和 葡 萄 園 上 好 的 賠 還 。
6 若 點 火 焚 燒 荊 棘 、 以 致 將 別 人 堆 積 的 禾 捆 、 站 著 的 禾 稼 、 或 是 田 園 、 都 燒 盡 了 、 那 點 火 的 必 要 賠 還 。
7 人 若 將 銀 錢 、 或 家 具 、 交 付 鄰 舍 看 守 、 這 物 從 那 人 的 家 被 偷 去 、 若 把 賊 找 到 了 、 賊 要 加 倍 賠 還 .
8 若 找 不 到 賊 、 那 家 主 必 就 近 審 判 官 、 要 看 看 他 拿 了 原 主 的 物 件 沒 有 。
9 兩 個 人 的 案 件 、 無 論 是 為 甚 麼 過 犯 、 或 是 為 牛 、 為 驢 、 為 羊 、 為 衣 裳 、 或 是 為 甚 麼 失 掉 之 物 、 有 一 人 說 、 這 是 我 的 、 兩 造 就 要 將 案 件 稟 告 審 判 官 、 審 判 官 定 誰 有 罪 、 誰 就 要 加 倍 賠 還 。
10 人 若 將 驢 、 或 牛 、 或 羊 、 或 別 的 牲 畜 、 交 付 鄰 舍 看 守 、 牲 畜 或 死 、 或 受 傷 、 或 被 趕 去 、 無 人 看 見 、
11 那 看 守 的 人 、 要 憑 著 耶 和 華 起 誓 、 手 裡 未 曾 拿 鄰 舍 的 物 、 本 主 就 要 罷 休 、 看 守 的 人 不 必 賠 還 。
12 牲 畜 若 從 看 守 的 那 裡 被 偷 去 、 他 就 要 賠 還 本 主 .
13 若 被 野 獸 撕 碎 、 看 守 的 要 帶 來 當 作 證 據 、 所 撕 的 不 必 賠 還 。
14 人 若 向 鄰 舍 借 甚 麼 、 所 借 的 或 受 傷 、 或 死 、 本 主 沒 有 同 在 一 處 、 借 的 人 總 要 賠 還 。
15 若 本 主 同 在 一 處 、 他 就 不 必 賠 還 . 若 是 雇 的 、 也 不 必 賠 還 、 本 是 為 雇 價 來 的 。
16 人 若 引 誘 沒 有 受 聘 的 處 女 、 與 他 行 淫 、 他 總 要 交 出 聘 禮 娶 他 為 妻 。
17 若 女 子 的 父 親 決 不 肯 將 女 子 給 他 、 他 就 要 按 處 女 的 聘 禮 、 交 出 錢 來 。
18 行 邪 術 的 女 人 、 不 可 容 他 存 活 。
19 凡 與 獸 淫 合 的 、 總 要 把 他 治 死 。
20 祭 祀 別 神 、 不 單 單 祭 祀 耶 和 華 的 、 那 人 必 要 滅 絕 。
21 不 可 虧 負 寄 居 的 、 也 不 可 欺 壓 他 、 因 為 你 們 在 埃 及 地 也 作 過 寄 居 的 。
22 不 可 苦 待 寡 婦 和 孤 兒 .
23 若 是 苦 待 他 們 一 點 、 他 們 向 我 一 哀 求 、 我 總 要 聽 他 們 的 哀 聲 .
24 並 要 發 烈 怒 、 用 刀 殺 你 們 、 使 你 們 的 妻 子 為 寡 婦 、 兒 女 為 孤 兒 。
25 我 民 中 有 貧 窮 人 與 你 同 住 、 你 若 借 錢 給 他 、 不 可 如 放 債 的 向 他 取 利 。
26 你 即 或 拿 鄰 舍 的 衣 服 作 當 頭 、 必 在 日 落 以 先 歸 還 他 .
27 因 他 只 有 這 一 件 當 蓋 頭 、 是 他 蓋 身 的 衣 服 、 若 是 沒 有 、 他 拿 甚 麼 睡 覺 呢 . 他 哀 求 我 、 我 就 應 允 、 因 為 我 是 有 恩 惠 的 。
28 不 可 毀 謗 神 、 也 不 可 毀 謗 你 百 姓 的 官 長 。
29 你 要 從 你 莊 稼 中 的 穀 、 和 酒 醡 中 滴 出 來 的 酒 、 拿 來 獻 上 、 不 可 遲 延 。 你 要 將 頭 生 的 兒 子 歸 給 我 。
30 你 牛 羊 頭 生 的 、 也 要 這 樣 .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 第 八 天 要 歸 給 我 。
31 你 要 在 我 面 前 為 聖 潔 的 人 、 因 此 田 間 被 野 獸 撕 裂 牲 畜 的 肉 、 你 們 不 可 喫 、 要 丟 給 狗 喫 。
1 "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 无论是宰了或是卖了, 他必须赔偿, 以五牛还一牛, 以四羊还一羊。(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21:37)
2 "窃贼挖窟窿入屋的时候, 如果被人发现, 把他打了, 以致打死, 打死人的就没有流人血的罪。(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22:1)
3 如果太阳出来了, 他就有流人血的罪。窃贼必须赔偿, 如果他一无所有, 就要卖身, 还他所偷之物。
4 所偷之物, 无论是牛、是驴, 或是羊, 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 他必须双倍偿还。
5 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 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 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 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
6 "如果火烧起来, 烧着了荆棘, 以致把别人堆积的禾捆、竖立的庄稼, 或是田园都烧尽了, 那点火的必须赔偿。
7 "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 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 如果把窃贼抓到了, 窃贼就要双倍偿还。
8 如果找不到窃贼, 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那里, 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
9 任何争讼的案件, 无论是为了牛、驴、羊、衣服, 或是什么遗失了的东西, 如果一方说: ‘这是我的’, 这样, 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审判官"原文作" 神")面前, 审判官定谁有罪, 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
10 "如果人把驴、牛、羊, 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 牲畜死亡、受伤, 或是被赶去, 又没有人看见,
11 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 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 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 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
12 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 他就要赔偿给物主。
13 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 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 这样, 他就不必赔偿。
14 "如果人向邻舍借什么, 所借的无论是受了伤, 或是死了, 物主不在场, 借的人就必须偿还。
15 如果物主在场, 他就不必偿还; 若是雇来的, 也不必偿还, 因为他为雇价来的。
16 "如果人引诱还没有许配人的处女, 与她同寝, 他必须交出聘礼, 娶她为妻。
17 如果处女的父亲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他, 他就要按照处女的聘礼, 交出聘银来。
18 "不可让行巫术的女人活着。
19 "凡与牲畜同寝的, 那人必须处死。
20 "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 还献祭给别神的, 那人必须灭绝。
21 不可欺负寄居的, 也不可压迫他, 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任何孤儿寡妇。
23 如果你们真的苦待他们, 他们一向我呼求, 我必定听他们的呼求,
24 并且我要发怒, 用刀杀死你们, 使你们的妻子成为寡妇, 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
25 "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 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 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 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
26 如果你拿了邻居的衣服作抵押, 必须在日落之前归还给他。
27 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 是他蔽体的衣服; 如果没有了它, 他拿什么睡觉呢?如果他向我呼求, 我必应允, 因为我是满有恩惠的。
28 "不可咒骂 神, 也不可咒诅你人民的领袖。
29 要把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新酒献上, 不可迟延; 要把你头生的儿子献给我。
30 对于牛羊头生的, 你也要这样作; 七天之内, 可以和母的在一起, 第八天就要把它献给我。
31 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 因此田间被野兽撕碎的肉, 你们不可以吃, 要把它丢给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