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 並 你 本 族 的 人 、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聖 所 的 罪 孽 、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 也 要 一 同 擔 當 干 犯 祭 司 職 任 的 罪 孽 、
2 你 要 帶 你 弟 兄 利 未 人 、 就 是 你 祖 宗 支 派 的 人 前 來 、 使 他 們 與 你 聯 合 服 事 你 、 只 是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 要 一 同 在 法 櫃 的 帳 幕 前 供 職 。
3 他 們 要 守 所 吩 咐 你 的 、 並 守 全 帳 幕 、 只 是 不 可 挨 近 聖 所 的 器 具 、 和 壇 、 免 得 他 們 和 你 們 都 死 亡 。
4 他 們 要 與 你 聯 合 、 也 要 看 守 會 幕 、 辦 理 帳 幕 一 切 的 事 . 只 是 外 人 不 可 挨 近 你 們 。
5 你 們 要 看 守 聖 所 、 和 壇 、 免 得 忿 怒 再 臨 到 以 色 列 人 。
6 我 已 將 你 們 的 弟 兄 利 未 人 、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揀 選 出 來 歸 耶 和 華 、 是 給 你 們 為 賞 賜 的 、 為 要 辦 理 會 幕 的 事 。
7 你 和 你 的 兒 子 要 為 一 切 屬 壇 和 幔 子 內 的 事 、 一 同 守 祭 司 的 職 任 、 你 們 要 這 樣 供 職 、 我 將 祭 司 的 職 任 給 你 們 當 作 賞 賜 、 事 奉 我 . 凡 挨 近 的 外 人 必 被 治 死 。
8 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 我 已 將 歸 我 的 舉 祭 、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一 切 分 別 為 聖 的 物 、 交 給 你 經 管 、 因 你 受 過 膏 、 把 這 些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
9 以 色 列 人 歸 給 我 至 聖 的 供 物 、 就 是 一 切 的 素 祭 、 贖 罪 祭 、 贖 愆 祭 、 其 中 所 有 存 留 不 經 火 的 、 都 為 至 聖 之 物 、 要 歸 給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
10 你 要 拿 這 些 當 至 聖 物 喫 、 凡 男 丁 都 可 以 喫 、 你 當 以 此 物 為 聖 。
11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的 舉 祭 、 並 搖 祭 、 都 是 你 的 、 我 已 賜 給 你 、 和 你 的 兒 女 、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 凡 在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都 可 以 喫 。
12 凡 油 中 、 新 酒 中 、 五 榖 中 至 好 的 、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 我 都 賜 給 你 。
13 凡 從 他 們 地 上 所 帶 來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 也 都 要 歸 與 你 . 你 家 中 的 潔 淨 人 、 都 可 以 喫 。
14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都 必 歸 與 你 。
15 他 們 所 有 奉 給 耶 和 華 的 、 連 人 帶 牲 畜 、 凡 頭 生 的 都 要 歸 給 你 . 只 是 人 頭 生 的 、 總 要 贖 出 來 、 不 潔 淨 牲 畜 頭 生 的 、 也 要 贖 出 來 。
16 其 中 在 一 月 之 外 所 當 贖 的 、 要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 按 聖 所 的 平 、 用 銀 子 五 舍 客 勒 贖 出 來 ( 一 舍 客 勒 是 二 十 季 拉 ) .
17 只 是 頭 生 的 牛 、 或 是 頭 生 的 綿 羊 、 和 山 羊 、 必 不 可 贖 、 都 是 聖 的 、 要 把 他 的 血 灑 在 壇 上 、 把 他 的 脂 油 焚 燒 、 當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18 他 的 肉 必 歸 你 、 像 被 搖 的 胸 、 被 舉 的 右 腿 歸 你 一 樣 。
19 凡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聖 物 中 的 舉 祭 、 我 都 賜 給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 這 是 給 你 和 你 的 後 裔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作 為 永 遠 的 鹽 約 〔 鹽 即 是 不 廢 壞 的 意 思 〕 。
20 耶 和 華 對 亞 倫 說 、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是 你 的 產 業 。
21 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
22 從 今 以 後 、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
23 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 擔 當 罪 孽 、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
24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
25 耶 和 華 吩 咐 摩 西 說 、
26 你 曉 諭 利 未 人 說 、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 就 是 我 給 你 們 為 業 的 、 要 再 從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 作 為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7 這 舉 祭 、 要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榖 、 又 如 滿 酒 醡 的 酒 。
28 這 樣 、 你 們 從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 也 要 作 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從 這 十 分 之 一 中 、 將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舉 祭 歸 給 祭 司 亞 倫 。
29 奉 給 你 們 的 一 切 禮 物 、 要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 就 是 分 別 為 聖 的 、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
30 所 以 你 要 對 利 未 人 說 、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 這 就 算 為 你 們 場 上 的 糧 、 又 如 酒 醡 的 酒 。
31 你 們 和 你 們 家 屬 、 隨 處 可 以 喫 、 這 原 是 你 們 的 賞 賜 、 是 酬 你 們 在 會 幕 裡 辦 事 的 勞 。
32 你 們 從 其 中 將 至 好 的 舉 起 、 就 不 至 因 這 物 擔 罪 。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的 聖 物 、 免 得 死 亡 。
1 耶和华对亚伦说: "你和你的儿子, 以及你父家的人, 要与你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 你和你的儿子要与你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
2 你要带着你的亲族利未支派的人, 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 与你一同前来, 使他们与你联合, 并且服事你; 只是你和你的儿子要与你一同在约柜的会幕前供职。
3 他们要守你所吩咐的, 和会幕里的一切事, 只是不可走近圣所的器具和祭坛, 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
4 他们要与你联合, 也要守会幕的本分, 办理会幕的一切事务; 只是外人不可走近你们。
5 你们要看守圣所和祭坛, 免得震怒再临到以色列人。
6 我已经把你们的亲族利未人, 从以色列人中拣选出来, 给你们作礼物献与耶和华, 为要办理会幕的事。
7 你和你的儿子, 要与你一同守你们祭司的职分, 办理一切属祭坛和幔子内的事; 你们要这样供职。我把祭司的职分赐给你们作服事我的赏赐; 外人若是近前来, 必被处死。"
8 耶和华对亚伦说: "我已经把保留归我的举祭, 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 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 作为永远应得的分。
9 以色列人所献一切不经过火、至圣的供物, 就是一切素祭、一切赎罪祭和一切赎愆祭, 都要作至圣的物, 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10 你要在至圣的地方吃, 凡是男的都可以吃; 你要以此物为圣。
11 以色列人礼物中的举祭, 与他们的摇祭, 都是你的; 我已经给了你和你的儿女, 作为永远应得的分; 在你家中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12 最好的油、最好的新酒和五谷, 就是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初熟的物, 我都赐给你。
13 从他们地上带来给耶和华的初熟的物, 都要归给你们; 在你家中洁净的人, 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 都必归给你。
15 有血肉生命头生的, 无论是人或是牲畜, 就是他们献给耶和华的, 都必归给你; 只是人类头生的, 你总要赎出来; 不洁净牲畜头生的, 也要赎出来。
16 关于他们的赎价, 一个月以上的, 你要照你估定的价, 按着圣所的秤, 就是按照圣所的标准重量("就是按照圣所的标准重量", 原文作"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用五十七克银子赎出来。
17 只是头生的牛、头生的绵羊, 或是头生的山羊, 你不可赎出来; 它们都是圣的。你要把它们的血洒在祭坛上, 把它们的脂油焚烧, 作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
18 它们的肉却要归给你, 像摇过的胸和右腿要归给你一样。
19 以色列人奉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 我都赐给了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儿女, 作永远应得的分; 这是在耶和华面前给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后裔作永远的盐约。"
20 耶和华对亚伦说: "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产业, 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 在以色列人中间, 我就是你的分, 是你的产业。
21 "至于利未的子孙, 我已经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 赐给了他们作产业, 这是为酬报他们在会幕里办理的事务。
22 从今以后, 以色列人不可走近会幕, 免得他们负罪而死。
23 唯独利未人要办理会幕的事, 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条例; 在以色列人中, 他们不可有产业。
24 因为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十分之一, 我已经赐给了利未人作产业; 所以我对他们说: 在以色列人中, 他们不可有产业。"
25 耶和华对摩西说:
26 "你要告诉利未人: 你们既然从以色列人手中, 取得了我赐给你们作产业的十分之一, 你们就要从这十分之一中, 取出十分之一, 献给耶和华作为举祭。
27 这要算为你们的举祭, 好像禾场上的五谷, 又像榨酒池中的酒。
28 这样, 你们也要把从以色列人取得的十分之一, 作举祭献给耶和华; 你们要把献给耶和华的举祭, 归给亚伦祭司。
29 从你们得的一切礼物中, 要把最好的, 分别为圣, 献给耶和华为举祭。
30 所以你要对利未人说: ‘如果你们把最好的献上, 这就算为你们禾场上的粮和榨酒池中的酒了。
31 你们和你们的家人, 随处都可以吃, 因为这是你们的工价, 是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报酬。
32 如果你们把最好的献上, 就不致因此担罪。以色列人的圣物, 你们不可亵渎, 免得你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