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你 們 要 逃 避 淫 行 。 人 所 犯 的 、 無 論 甚 麼 罪 、 都 在 身 子 以 外 . 惟 有 行 淫 的 、 是 得 罪 自 己 的 身 子 。
28 丈 夫 也 當 照 樣 愛 妻 子 、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身 子 . 愛 妻 子 、 便 是 愛 自 己 了 。
29 從 來 沒 有 人 恨 惡 自 己 的 身 子 、 總 要 保 養 顧 惜 、 正 像 基 督 待 教 會 一 樣 .
14 你 們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 、 不 要 同 負 一 軛 . 義 和 不 義 有 甚 麼 相 交 呢 . 光 明 和 黑 暗 有 甚 麼 相 通 呢 .
22 得 著 賢 妻 的 、 是 得 著 好 處 、 也 是 蒙 了 耶 和 華 的 恩 惠 。
28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的 、 這 人 心 裡 已 經 與 他 犯 姦 淫 了 。
3 凡 事 不 可 結 黨 、 不 可 貪 圖 虛 浮 的 榮 耀 . 只 要 存 心 謙 卑 、 各 人 看 別 人 比 自 己 強 。
4 各 人 不 要 單 顧 自 己 的 事 、 也 要 顧 別 人 的 事 。
14 在 這 一 切 之 外 、 要 存 著 愛 心 . 愛 心 就 是 聯 絡 全 德 的 。
5 夫 妻 不 可 彼 此 虧 負 、 除 非 兩 相 情 願 、 暫 時 分 房 、 為 要 專 心 禱 告 方 可 、 以 後 仍 要 同 房 、 免 得 撒 但 趁 著 你 們 情 不 自 禁 、 引 誘 你 們 。
15 你 們 要 謹 慎 、 無 論 是 誰 都 不 可 以 惡 報 惡 . 或 是 彼 此 相 待 、 或 是 待 眾 人 、 常 要 追 求 良 善 。
6 既 然 如 此 、 夫 妻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 乃 是 一 體 的 了 . 所 以 神 配 合 的 、 人 不 可 分 開 。
18 你 們 作 妻 子 的 、 當 順 服 自 己 的 丈 夫 、 這 在 主 裡 面 是 相 宜 的 。
19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 不 可 苦 待 他 們 。
4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 愛 是 不 自 誇 . 不 張 狂 .
5 不 作 害 羞 的 事 .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 不 輕 易 發 怒 .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
6 不 喜 歡 不 義 . 只 喜 歡 真 理 .
7 凡 事 包 容 . 凡 事 相 信 . 凡 事 盼 望 . 凡 事 忍 耐 。
15 若 是 你 們 以 事 奉 耶 和 華 為 不 好 、 今 日 就 可 以 選 擇 所 要 事 奉 的 、 是 你 們 列 祖 在 大 河 那 邊 所 事 奉 的 神 呢 、 是 你 們 所 住 這 地 的 亞 摩 利 人 的 神 呢 。 至 於 我 、 和 我 家 、 我 們 必 定 事 奉 耶 和 華 。
7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 也 要 按 情 理 和 妻 子 同 住 . 〔 情 理 原 文 作 知 識 〕 因 他 比 你 軟 弱 、 〔 比 你 軟 弱 原 文 作 是 軟 弱 的 器 皿 〕 與 你 一 同 承 受 生 命 之 恩 的 、 所 以 要 敬 重 他 . 這 樣 便 叫 你 們 的 禱 告 沒 有 阻 礙 。
32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叫 他 作 淫 婦 了 . 人 若 娶 這 被 休 的 婦 人 、 也 是 犯 姦 淫 了 。
15 你 要 喝 自 己 池 中 的 水 、 飲 自 己 井 裡 的 活 水 。
16 你 的 泉 源 豈 可 漲 溢 在 外 . 你 的 河 水 豈 可 流 在 街 上 .
17 惟 獨 歸 你 一 人 、 不 可 與 外 人 同 用 。
18 要 使 你 的 泉 源 蒙 福 . 要 喜 悅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 。
19 他 如 可 愛 的 麀 鹿 、 可 喜 的 母 鹿 . 願 他 的 胸 懷 、 使 你 時 時 知 足 . 他 的 愛 情 、 使 你 常 常 戀 慕 。
20 我 兒 、 你 為 何 戀 慕 淫 婦 、 為 何 抱 外 女 的 胸 懷 .
24 因 此 、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 與 妻 子 連 合 、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3 丈 夫 當 用 合 宜 之 分 待 妻 子 、 妻 子 待 丈 夫 也 要 如 此 。
4 妻 子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 乃 在 丈 夫 . 丈 夫 也 沒 有 權 柄 主 張 自 己 的 身 子 、 乃 在 妻 子 。
10 至 於 那 已 經 嫁 娶 的 、 我 吩 咐 他 們 、 其 實 不 是 我 吩 咐 、 乃 是 主 吩 咐 、 說 、 妻 子 不 可 離 開 丈 夫 。
11 若 是 離 開 了 、 不 可 再 嫁 . 或 是 仍 同 丈 夫 和 好 . 丈 夫 也 不 可 離 棄 妻 子 。
12 我 對 其 餘 的 人 說 、 不 是 主 說 、 倘 若 某 弟 兄 有 不 信 的 妻 子 、 妻 子 也 情 願 和 他 同 住 、 他 就 不 要 離 棄 妻 子 。
19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 不 可 苦 待 他 們 。
33 然 而 你 們 各 人 都 當 愛 妻 子 、 如 同 愛 自 己 一 樣 . 妻 子 也 當 敬 重 他 的 丈 夫 。
4 婚 姻 、 人 人 都 當 尊 重 、 床 也 不 可 污 穢 . 因 為 苟 合 行 淫 的 人 神 必 要 審 判 。
28 丈 夫 也 當 照 樣 愛 妻 子 、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身 子 . 愛 妻 子 、 便 是 愛 自 己 了 。
25 你 們 作 丈 夫 的 、 要 愛 你 們 的 妻 子 、 正 如 基 督 愛 教 會 、 為 教 會 捨 己 .
9 在 你 一 生 虛 空 的 年 日 、 就 是 神 賜 你 在 日 光 之 下 虛 空 的 年 日 、 當 同 你 所 愛 的 妻 、 快 活 度 日 . 因 為 那 是 你 生 前 、 在 日 光 之 下 勞 碌 的 事 上 所 得 的 分 。
25 所 以 你 們 要 棄 絕 謊 言 、 各 人 與 鄰 舍 說 實 話 . 因 為 我 們 是 互 相 為 肢 體 。
26 生 氣 卻 不 要 犯 罪 . 不 可 含 怒 到 日 落 .
27 也 不 可 給 魔 鬼 留 地 步 。
28 從 前 偷 竊 的 、 不 要 再 偷 . 總 要 勞 力 、 親 手 作 正 經 事 、 就 可 有 餘 、 分 給 那 缺 少 的 人 。
29 污 穢 的 言 語 、 一 句 不 可 出 口 、 只 要 隨 事 說 造 就 人 的 好 話 、 叫 聽 見 的 人 得 益 處 。
30 不 要 叫 神 的 聖 靈 擔 憂 . 你 們 原 是 受 了 他 的 印 記 、 等 候 得 贖 的 日 子 來 到 。
31 一 切 苦 毒 、 惱 恨 、 忿 怒 、 嚷 鬧 、 毀 謗 、 並 一 切 惡 毒 、 〔 或 作 陰 毒 〕 都 當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
32 並 要 以 恩 慈 相 待 、 存 憐 憫 的 心 、 彼 此 饒 恕 、 正 如 神 在 基 督 裡 饒 恕 了 你 們 一 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