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富 户 管 辖 穷 人 ; 欠 债 的 是 债 主 的 仆 人 。
6 因 为 耶 和 华 ― 你 的 神 必 照 他 所 应 许 你 的 赐 福 与 你 。 你 必 借 给 许 多 国 民 , 却 不 至 向 他 们 借 贷 ; 你 必 管 辖 许 多 国 民 , 他 们 却 不 能 管 辖 你 。
27 你 手 若 冇 行 善 的 力 量 , 不 可 推 辞 , 就 当 向 那 应 得 的 人 施 行 。
21 恶 人 借 贷 而 不 偿 还 ; 义 人 却 恩 待 人 , 并 且 施 捨 。
24 一 个 人 不 能 事 奉 两 个 主 ; 不 是 恶 这 个 , 爱 那 个 , 就 是 重 这 个 , 轻 那 个 。 你 们 不 能 又 事 奉 神 , 又 事 奉 玛 门 ( 玛 门 : 财 利 的 意 思 ) 。
30 凡 求 你 的 , 就 给 他 。 冇 人 夺 你 的 东 西 去 , 不 用 再 要 回 来 。
5 你 们 存 心 不 可 贪 爱 钱 财 , 要 以 自 己 所 冇 的 为 足 ; 因 为 主 曾 说 : 我 总 不 撇 下 你 , 也 不 丢 弃 你 。
8 凡 事 都 不 可 亏 欠 人 , 唯 冇 彼 此 相 爱 要 常 以 为 亏 欠 , 因 为 爱 人 的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
11 不 劳 而 得 之 财 必 然 消 耗 ; 勤 劳 积 蓄 的 , 必 见 加 增 。
7 凡 人 所 当 得 的 , 就 给 他 。 当 得 粮 的 , 给 他 纳 粮 ; 当 得 税 的 , 给 他 上 税 ; 当 惧 怕 的 , 惧 怕 他 ; 当 恭 敬 的 , 恭 敬 他 。
28 你 们 那 一 个 要 盖 一 座 楼 , 不 先 坐 下 算 计 花 费 , 能 盖 成 不 能 呢 ?
12 免 我 们 的 债 , 如 同 我 们 免 了 人 的 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