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牛或羊走迷了, 你不可不理, 总要把它们牵回你的兄弟那里。
2 如果你的兄弟离你很远, 或是你不认识他, 你就要把它牵到你家中, 留在你那里, 等到你的兄弟来寻找它, 你就还给他。
3 对他的驴, 你要这样行; 对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东西, 你都要这样行, 不可不理。
4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 你不可不理, 总要帮助他把它们拉起来。
5 "妇女不可穿男子的服装; 男子也不可穿妇人的衣服; 因为这样作的人, 都是耶和华你的 神厌恶的。
6 "如果你在路上遇见鸟窝, 或是在树上, 或是在地上; 里面有雏鸟, 或是有蛋; 母鸟伏在雏鸟身上, 或在蛋上; 你不可连母带子一起取去;
7 总要让母鸟飞去, 只可以取子; 这样你就可以得着好处, 得享长寿。
8 "如果你建造新房屋, 要在屋顶上作栏杆; 免得有人从那里跌下来, 流血的罪就归到你家。
9 "不可把两样的种子撒在你的葡萄园里, 免得你所种的全部收成和葡萄园的出产, 都要充公分别为圣归给圣殿。
10 你不可用牛和驴一同耕地。
11 不可穿羊毛和细麻混合织成的布料。
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 四边做繸子。
13 "如果人娶妻, 和她同房之后, 就恨她,
14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 破坏她的名誉, 说: ‘我娶了这个女子, 和她亲近的时候, 发现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 那少女的父母就要把那少女的贞洁凭据拿出来, 带到城门去见本城的长老。
16 少女的父亲要对长老说: ‘我把我的女儿给这人作妻子, 他却恨她,
17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 说: "我发现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的凭据。’于是, 他们就把衣服铺在那城的长老面前。
18 那城的长老要把那人捉住, 惩罚他,
19 罚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银子, 交给那少女的父亲, 因为他破坏了一个以色列处女的名誉; 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 终生不能休她。
20 但如果这事是真的, 少女没有贞洁的凭据,
21 就要把那少女带到她父家的门口, 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把她打死, 因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 在她父家行了淫乱; 这样, 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去。
22 "如果发现有人和有夫之妇同寝, 就要把奸夫淫妇二人都处死; 这样, 你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了。
23 "如果有个少女, 本来是处女, 已经许配了人, 有人在城里遇见了她, 和她同寝,
24 你们就要把他们二人带到当地的城门口, 用石头打死他们。那少女该死, 是因为她虽在城里, 却没有呼叫; 那男人该死, 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 这样, 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 如果有人在田间遇见了已经许配人的少女, 拉住她, 和她同寝, 只要把那和她同寝的人处死。
26 但你不可对付那少女, 她并没有该死的罪。这件事就像一个人忽然起来攻击自己的邻舍, 你把他杀了一样。
27 因为那人在田间遇见那少女, 那已经许配人的少女呼叫了, 却没有人救她。
28 "如果有人遇见一个少女, 原是处女, 还没有许配过人, 就抓住她, 和她同寝, 又被人发现,
29 那和她同寝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 那少女要归作他的妻子, 因为他玷污了她; 他终生不能休她。
30 "人不可娶父亲的妻子, 也不可揭开父亲的衣襟。"(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