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华在耶利哥对面, 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 对摩西说: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 叫他们从所得为业的地中, 把一些城给利未人居住, 也把这些城周围的郊区给利未人。
3 这些城要归他们居住, 城的郊区可以牧放他们的牛羊和一切牲畜, 也可以存放他们的财物。
4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郊, 要从城墙起, 周围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5 你们又要从城外, 向东面量九百公尺, 向南面量九百公尺, 向西面量九百公尺, 向北面量九百公尺, 城在中间; 这要归给他们作城外的郊区。
6 你们分给利未人的城, 其中要有六座避难城, 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 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7 这样, 你们所要给利未人的城, 共为四十八座, 连城带城郊都要给他们。
8 从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中, 你们要把一些城给利未人, 人多的就要多给, 人少的就要少给; 每个支派要照着自己承受的产业, 把城分给利未人。"
9 耶和华对摩西说: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 ‘你们过约旦河, 进到迦南地的时候,
11 就要选择几座城, 给你们作避难城, 让误杀人的, 就是无心杀死人的, 可以逃到那里。
12 它们可以作你们逃避报仇者的避难城, 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 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13 你们指定的城, 要给你们作六座避难城。
14 在约旦河东面, 你们要分出三座城; 在迦南地, 你们也要分出三座城, 都要作避难城。
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外族人, 以及他们中间居住的人作避难城, 使无心杀人的人, 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16 "‘如果人用铁器打人, 以致把人打死, 他就是故意杀人的; 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7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 以致把人打死, 他就是故意杀人的; 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8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 以致把人打死, 他就是故意杀人的; 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9 报血仇的, 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 一遇见他, 就可以杀死他。
20 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 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 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 以致把人打死; 那打人的, 必被处死, 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 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 就可以杀死他。
22 "‘但是, 如果人没有仇恨, 忽然把人推倒, 或是无意向人投掷什么器皿,
23 或是因为没有看见, 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 扔在人身上, 以致把人打死, 他本来与他无仇, 也无意害他;
24 这样, 会众就要照着典章, 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的, 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 他要住在城中, 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误杀人的, 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
27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 把他杀了, 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28 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 直到大祭司死了; 大祭司死了以后, 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
29 "‘这在你们一切居住的地方, 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杀人的, 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 才可以把他处死; 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 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
31 犯了死罪, 故意杀人的, 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 因为他必被处死。
32 逃到避难城的人, 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 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
33 这样, 你们就没有玷污你们居住的地, 因为血能玷污地; 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 除非流那故意杀人者的血, 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赎。
34 你们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 就是我居住的地, 因为我耶和华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