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oosefista polveutuvan Gileadin, Makirin pojan, Manassen pojanpojan, suvun päämiehet tulivat Mooseksen ja Israelin sukukuntien johtomiesten eteen
3 Mutta jos he menevät naimisiin johonkin muuhun heimoon kuuluvan israelilaisen miehen kanssa, heidän perintöosansa erotetaan meidän sukumme perintömaasta ja liitetään sen heimon perintöosaan, johon he siirtyvät. Se osa otetaan pois meille langenneesta osuudesta.
6 Näin Herra on säätänyt Selofhadin tyttärien asiasta: He voivat avioitua kenen kanssa haluavat, kunhan menevät naimisiin isänsä sukukuntaan kuuluvan miehen kanssa.
7 Israelilaisten maaomaisuus ei saa siirtyä heimolta toiselle, vaan kaikkien on pidettävä kiinni oman heimonsa perintömaista.
8 Sen tähden tulee jokaisen Israelin heimoihin kuuluvan tyttären, joka perii isänsä maat, mennä naimisiin isänsä sukukuntaan kuuluvan miehen kanssa. Näin isien omistamat maat kulkevat perintönä siten,
10 Selofhadin tyttäret noudattivat Herran Moosekselle antamaa käskyä.
11 Mahla, Tirsa, Hogla, Milka ja Noa, Selofhadin tyttäret, menivät naimisiin setiensä poikien kanssa.
12 Heidät otettiin vaimoiksi Joosefin pojan Manassen sukuun, ja näin heille tuleva osuus maasta pysyi heidän isänsä suvulla ja heimolla.
13 Nämä olivat ne käskyt ja säädökset, jotka Herra käski Mooseksen ilmoittaa israelilaisille Moabin tasangolla Jordanin varrella vastapäätä Jerikoa.
1 約 瑟 的 後 裔 、 瑪 拿 西 的 孫 子 、 瑪 吉 的 兒 子 基 列 、 他 子 孫 中 的 諸 族 長 來 到 摩 西 、 和 作 首 領 的 以 色 列 人 族 長 面 前 、 說 、
2 耶 和 華 曾 吩 咐 我 主 、 拈 鬮 分 地 給 以 色 列 人 為 業 、 我 主 也 受 了 耶 和 華 的 吩 咐 、 將 我 們 兄 弟 西 羅 非 哈 的 產 業 分 給 他 的 眾 女 兒 。
3 他 們 若 嫁 以 色 列 別 支 派 的 人 、 就 必 將 我 們 祖 宗 所 遺 留 的 產 業 、 加 在 他 們 丈 夫 支 派 的 產 業 中 . 這 樣 、 我 們 拈 鬮 所 得 的 產 業 就 要 減 少 了 。
4 到 了 以 色 列 人 的 禧 年 、 這 女 兒 的 產 業 就 必 加 在 他 們 丈 夫 支 派 的 產 業 上 . 這 樣 、 我 們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就 減 少 了 。
5 摩 西 照 耶 和 華 的 話 、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 約 瑟 支 派 的 人 說 得 有 理 。
6 論 到 西 羅 非 哈 的 眾 女 兒 、 耶 和 華 這 樣 吩 咐 說 . 他 們 可 以 隨 意 嫁 人 、 只 是 要 嫁 同 宗 支 派 的 人 。
7 這 樣 、 以 色 列 人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要 各 守 各 祖 宗 支 派 的 產 業 。
8 凡 在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得 了 產 業 的 女 子 、 必 作 同 宗 支 派 人 的 妻 、 好 叫 以 色 列 人 、 各 自 承 受 他 祖 宗 的 產 業 。
9 這 樣 、 他 們 的 產 業 就 不 從 這 支 派 歸 到 那 支 派 、 因 為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人 、 要 各 守 各 的 產 業 。
10 耶 和 華 怎 樣 吩 咐 摩 西 、 西 羅 非 哈 的 眾 女 兒 就 怎 樣 行 。
11 西 羅 非 哈 的 女 兒 瑪 拉 、 得 撒 、 曷 拉 、 密 迦 、 挪 阿 都 嫁 了 他 們 伯 叔 的 兒 子 。
12 他 們 嫁 入 約 瑟 兒 子 、 瑪 拿 西 子 孫 的 族 中 、 他 們 的 產 業 仍 留 在 同 宗 支 派 中 。
13 這 是 耶 和 華 在 摩 押 平 原 、 約 但 河 邊 、 耶 利 哥 對 面 、 藉 著 摩 西 所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的 命 令 、 典 章 。